政策解读|综保区21条问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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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货物流转
政策内容:应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问:货物流转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传统业务模式下,区内企业之间、不同综合保税区企业之间以及区内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仍按照报关手续办理,填报项目多,业务流程复杂。
问:如何提升货物流转速度?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保税货物流转,海关总署依托金关二期项目已建成了保税货物流转系统,实现了保税货物流转的数据采集、留痕和可追踪。通过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将现有保税货物流转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合规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以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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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汽车保税存储
政策内容: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问:政策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突破目前普通渠道进口汽车必须落地征税的限制,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该项政策是推进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释放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问:所谓落地征税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2004年公布)第58条规定:“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问:平行进口汽车保税政策是什么?
答:自2014年以来,商务部牵头审批,分4个批次在17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仅允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地区的特殊区域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其他整车进口口岸的特殊区域暂不能开展该项业务。在特殊区域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满足了国内汽车市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要,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问:什么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答:国家指定进口汽车进口口岸。目前全国有29个,其中包括空运口岸和海运口岸。
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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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物回流
政策内容: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的管理,实施审批备案制,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问:为何在综合保税区内发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相关产业?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随着经济发展,国内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精神追求逐渐占据了日常支出的主导地位,对于文物及国内外高端艺术品的投资需求与日俱增,国内收藏以及文化艺术品交流市场日益繁荣,并且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不断加强,很多国际上的文化艺术品交流活动有向国内转移的倾向。但是目前,文物、文化艺术品因自身价值较高,正常进口时须取得文化部门批件并缴纳较高的进口环节税,导致此类商品在境外交易后大都在境外存储或展示,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国内。因此,可以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允许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实施备案管理,无须办理审批和征税手续,即可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展示,如需进入国内市场,再按照进口相关规定审批、征税等手续。
问:政策创新的预期成效是什么?
答:一是实施文物进出境等级审核;二是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口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的监管手续;三是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手续。通过监管手续的后移,把艺术品流通渠道和综合保税区展示、储存等功能搭建起来,会给广大收藏机构和藏家带来极大便利,更加方便国内文化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有利于吸引国际文物及高端艺术品市场向中国转移,也有利于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回流,比如,考虑到“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内买家在国外先完成交易后,再将文物进口至综合保护区内进行存储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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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测维修
政策内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问: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全球维修、检测认证业务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国产产品的售后服务维修业务。如开展全球维修业务,需要商务部等部门个案批准后方可开展,存在审批周期长、项目投产不确定等问题。随着我国加工制造产业链不断延伸,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对技术要求较高、收益率高的全球维修业务转入中国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综保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具备迫切需求。
改革后,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综保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的全球维修业务。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监管方案,并向省商务部门、直属海关备案,即可开展业务。商务部等相关部委不再实施个案审批。同时,支持在综保区内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功能优势,包括一线进境货物实施较宽松的贸易管制政策、检测后的不合格产品退换货便利等,在综保区开展为区内外企业进出口检测和检验认证服务,提高维修产业配套。该举措将进一步吸引高端维修企业入驻综保区,促进综保区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北京海关所属天竺海关关员在天竺综保区科园信海药品保税库内,运用“智能库管系统”结合实地监管对进口的保税药品进行监管。图 / 王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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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再制造业
政策内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问: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有什么利好?
答:再制造是指将主体部分不具备原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入境料件完全拆解,经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产业化组装生产出再生成品,恢复或超过料件性能的生产活动。再制造业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综保区内企业对于开展再制造业务有较大需求,另一方面综保区实施围网管理,能够对再制造业务实施有效监管。改革后,依托综合保税区,将重点推进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领域的再制造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相关的再制造产品目录正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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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
政策内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问:综合保税区进口特殊物品、进口食品、进口动植物产品,将有什么便利措施?
答:为提高综保区货物便利化水平,海关对部分低风险生物制品、进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验项目分步处置,创新监管模式,允许检验项目后置在区内,实施先放行、后处置。
改革后,一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部分低风险特殊物品,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入境口岸或在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实施海关查验,提高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食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不进行检验。待进口食品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时,海关对其实施抽样检验。对需检测的,在满足前提条件基础上,抽样后即放行,产品可以随时出区,缩短等待时间。如后续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其他后续处理。三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动植物产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允许先入区再实施相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经检验合格的,允许加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货物实施后续处置。该举措将有利于把好国门安全,又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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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租赁业态
政策内容: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问:此次融资租赁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是目前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一种新兴业态,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飞机、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在普通融资租赁业务基础上的再创新,租赁交割标的物为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承租人按照租金分期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能够有效降低承租人的经营成本,能够有力促进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目前已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
问:为何要异地监管?
答:飞机、船舶以及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监管上具有一定特殊性,比如融资租赁进口的飞机、船舶,只要在我国空域、水域内,即同时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监管比较便利,风险相对较小。在目前海关已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的背景下,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按物流实际需要,可以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该项政策的实施,使得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业务更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原来不具备入区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该项业务带来重大利好,将更好地促进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有效降低国内相关行业的运营成本,带动国内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可以更好地融入全球融资租赁市场,打破外资在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的垄断,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开放水平和发展质量。
集装箱车辆通过日照综合保税区卡口。图 / 胡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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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问: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是综合保税区内发展迅速的一种新型贸易业态。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综保区打造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平台,有必要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此前,全国已经有86个城市和海南省可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但仍然有部分城市的综合保税区尚未覆盖。改革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关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该举措将全面支持综保区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经海关确定具备监管条件后,综保区就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商企业选择区域分拨配送中心,推动综保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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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务外包
政策内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问: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吗?
答:2020年8月以前,我国对20种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其中,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等商品是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所需专用设备。现在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将支持综保区内企业进口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好地发挥综保区的政策优势,支持高附加值产业发展。
塘沽海关关员指导报关员填报“分送集报”业务单据。图 / 邓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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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期货交割
政策内容: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问: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答:期货交易是现代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综合保税区(特殊区域)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引入境外投资者,采用净价交易人民币交易方式(报价不含关税、增值税),实物交割时再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期货保税交割是现代期货交易的再创新,已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
问:综合保税区内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预期收益是什么?
答: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能够推动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有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提高中国期货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国际期货市场的定价话语权,也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2017年3月,我国已正式启动原油期货上市,原油作为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的试点品种,在保税监管状态下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开展期货交易,目前已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完成开户61家,累计参与交易38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启动库容315万立方米,已在大连、上海、杭州、宁波、青岛、湛江这6个关区实施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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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创新制度
政策内容:经政策评估后,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问:综合保税区可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吗?
答:综保区已成为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主要载体,已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中有不少是来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始创新的。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国务院已经分六批推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该举措有利于综保区优先推进全国各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打造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平台。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