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丨欧盟/德国/印尼/澳大利亚经贸预警信息
欧盟明确经特定处理方式的禽肉类产品进口条件
2020年7月9日,欧盟发布(EU)2020/981号法规,明确以经特定处理家禽鲜肉为原料的加工制品进口条件,并同时修订“自第三方国家进口修订肉制品和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等肉类产品卫生证书”模板。
鉴于原证书仅声明了经决议2007/777/EC附件2中规定的“A”类非特异性处理的禽肉类产品的进口要求,但没有针对经“B”、“C”、“D”类特定处理方式的禽肉类产品的相关证明规定,因此于原卫生证书模板中“家禽(包含养殖和野生鸟类)鲜肉制备的肉制品及膀胱、胃肠类加工制品”项下添加声明内容,对于以经“B”、“C”、“D”类特定处理的家禽鲜肉为原料的肉类产品,其进口欧盟需满足:
1、鲜肉原产自满足指令2002/99/EC第3大条“通用动物卫生要求(General animal health requirements)的欧盟成员国;或者
2、鲜肉原产自条例(EC)No798/2008附件I中第1部分所列的第三方国家,且其养殖或捕杀10km(包括邻国)内至少30天内未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新城疫。
对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签发的修订前证书可继续过渡使用至2020年11月10日。
德国拟在欧盟范围内推动实施蜂蜜原产地标识新规
2020年7月14日,德国联邦议院网站发布BT-Drs 19/21069号文件,要求联邦政府在欧盟范围内推动建立蜂蜜原产地标识新规。目前在欧盟市场销售流通的蜂蜜原产地标注方式通常为“产自欧盟国家”或“产自非欧盟国家”,此类标注方式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信息,也妨碍了本土蜂蜜同进口产品展开竞争。因此,德国联邦议院要求政府在欧盟范围内推动实施更加精细准确的蜂蜜原产地标识规定。文件还要求联邦政府充分关注进口蜂蜜,尤其是中国产蜂蜜的进口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包括蜜源植物、药物残留、过敏原等情况)。
印尼将对大型数字服务供应商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8月1日起,印尼将对六家大型数字服务供应商来源于印尼消费者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税务总局局长在2020年7月7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已经通知这六家企业按照10%的税率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更新其销售文档。这些企业分别是亚马逊网络服务公司、谷歌亚太私人有限公司、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谷歌有限责任公司、Netflix国际荷兰公司和Spotify瑞典公司。
局长表示,印尼打算在未来扩大该制度的覆盖面,但会给小企业留出准备时间。第48/2020号财政部条例规定了相关要求。
澳大利亚对华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02。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9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来源:杭州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