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之父”Stan Lee拍了拍你,你已被起诉!
爆款侵权 丨作者 / 方小信
这是方信国际知识产权的第162篇原创文章
(图片来自网络) 漫威漫画享誉全球,《美国队长》《蜘蛛侠》《钢铁侠》《复仇者联盟》等电影更是深入人心,经典不衰。漫威的名气之高让我们很少体到这些作品的创作人--斯坦·李( StanLee )。本期小信将扒一扒关于 StanLee 和其公司 POW!Entertainment, LLC 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在开始今日的主题之前,小信特地找了斯坦·李的简介,一起科普下:1941年 StanLee 创作了《美国队长》,1972年担任漫威漫画公司的发行人和董事长,16年后离开漫威。2002年创立 POW!Entertainment, LLC 。 首先, StanLee 的签名已经获得了美国商标注册,注册9类影像制品。虽然没有全类别的商标,但这个是斯坦·李先生的签字笔迹。因此只要在衣服和玩具包装等印着这个商标,都有可能造成侵权风险。 其次, StanLee 文字注册了 9、14、16、25、28 等类别。也就说,衣服上不能印刷有 StanLee 作为口号或装饰性的单词。当然,印刷 StanLee 相关的形象也会有侵权风险。 不仅如此,在产品标题上也尽量避免出现 StanLee 。毕竟,在标题上出现了 StanLee 就存在搜索 StanLee 会匹配到相关的产品。虽然说这是在描述产品,但这个描述直接使用了品牌名,会引发侵权。 根据以往的侵权案件,很多卖家都因为上架一件代发的产品最后被投诉侵权。含 StanLee 的 T-shirt 在供货平台上还真的有一件代发的。卖家们需要对店铺内的产品进行检查了,提前下架,避免品牌方起诉至法院! (供货平台的截图) 除了服装,漫威系列的漫画形象也是玩具收藏迷的心头好。谈到玩具,不得不提摇头公仔系列的品牌巨人-- Funko 公司, Funko 和 POP!这两个品牌在美国收藏玩具界占有一席之地。 POP!获得了漫威、美国队长、NBA、DC漫画、迪士尼、环球影业、梦工厂等公司的品牌授权和版权授权。在国内,2014年,北京影舟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 Funko 和 POP! 品牌代理权。 在美国,我们看到相关漫威,美国队长等形象的玩具,多为 Funko 出版。因此,销售玩具的时候还要留心是否有使用 Funko 和 POP!这两个商标。在看服装的供货网页时,小信留意到有 Funko 和 POP! 漫威斯坦李等关键词的公仔玩具,如下图。 (供货平台截图部分) (FunkoPOP!的产品和供货平台产品对比) 我们发现,如果选择一键代发货这种玩具,并且在美国没有品牌授权,那么侵权的商标包括 Funko 、 POP! 和 Stan Lee 三个商标!!!包装上含了 POP! 和 StanLee 字样都有可能出现侵权。 在销售这款产品时,不少卖家以为自己用的是供货商的描述,然后直接使用 “ Funko POP! Guardians ofthe Galaxy - Stan Lee Collectible Figure ” 作为标题描述,因此标题中再次出现三个商标。卖家们要千万注意这点有可能会产生侵权风险!如果在国内获得授权,可以在国内销售,但不能到在平台上销售到美国! (POP!28类商标) (Funko28类商标) 综合以上有可能发生的侵权风险,小信总结为以下两点: 1)销售衣服品类的,服装上避开印刷 StanLee 及相关形象的装饰,在标题描述中也避开使用 StanLee 描述;尤其注意签字的图样,潦草到很难识别是 StanLee ! 最后,附上放大版玩具包装: (放大版玩具细节)
为什么会突然谈到 StanLee ?近日在供货平台和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关于 StanLee 的侵权投诉,小信也好奇这 StanLee 是什么来头,于是就有了本期的分享。关于 StanLee 的商标使用主要在服装和玩具产品。
2)销售玩具相关的,若无授权的话,要看供货方的包装是否含了 POP! 、 StanLee ;上架的标题是否含有 Funko 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