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仿牌货被海关罚没了,货代全额赔货款
我们来看一个仿牌货被目的国海关没收,货代依然要全额赔付货款的案件。
货主:老张
货代:广州市吉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3日,老张将640件仿牌童棉服交付给吉常公司,始发地为北京,目的地为叶卡,数量为8包,重量为831公斤,国际与国内运费共计3251美元。未申请货值,未购买保险。
结果吉常公司并未将货物运送交付至收货人,因货物丢失亦未将该批货物交还给老张。因老张未声明该批货物的价值,亦未为该批货物购买保险,因此货物丢失后只能按照每公斤10美元的价格进行赔付,共计8310美元。2016年11月4日,吉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老张出具单据,称“吉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号:EL0822-8童棉服640件,831公斤,货值每公斤10美元,总价值8310美元,因国外海关问题,货物未交付客户。”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吉常公司未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述货物的毁损、灭失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因此吉常公司应当对老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后法院判决
关于赔偿金额,由于老张并未声明价值,亦未为货物投保,老张认可只能按照每公斤10美元的价格计算货物价值,共计8310美元。
被告广州市吉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老张赔偿货款8310美元(人民币53065.17元);并支付本案受理费1127元。
判决里我们能看到货物毁坏灭失的情况下货代无责的几种方式: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
吉常公司说货是因为仿牌原因被海关罚没了,但提供不了证据,又没买保险,那不好意思,自己赔钱吧!
所以货代不要心存侥幸,觉得反正货是仿牌,就是出事了货主也不敢找麻烦。但事实很残酷,你有证据吗???
END
TIPS:如果你觉得对你有用,不妨帮忙点一下“在看”、分享给更多的朋友或者点击最上方“跨境堡”,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您的鼓励是我们坚持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