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想说抄袭不容易!
民谣界又飞出了幺蛾子。
近日,有网友发现民谣歌手花粥“作词作曲”的歌曲,涉嫌抄袭了薛范翻译的苏联歌曲《妈妈要我出嫁》。对此,3月3日晚,花粥发布致歉声明,称在打包上传平台时出现工作疏漏,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花粥发布致歉声明
在《妈妈要我出嫁》出了岔子后,很快有网友又指出,最近火遍抖音的《出山》同样涉嫌抄袭,该歌曲的beat和国外歌曲《Anders Als Ihr》一模一样,然而原创署名仍是花粥……此外,还有网友指出花粥《小相思》抄袭《I Don't Sleep Well》,《盗将行》封面出自张旺老师之手但未经授权……
妈妈要我出嫁词曲对比
真是“人怕出名猪怕壮”,花粥“独立音乐人”的人设一夜间崩塌,涉嫌侵权成为众矢之的。网友们虽然喜欢归喜欢,但对抄袭零容忍是底线,因为知识产权不仅是艺人的生命,也是原创的生命。
如果说花粥的《妈妈要我出嫁》是完全照搬俄文歌曲的歌词使 “抄袭”证据确凿,更多时候,无论在音乐界还是出版、影视界,著作权侵权都是很难判定的,“想说抄袭不容易”。
3月4日,《我被定制抄袭,偷书名,抄人设,抢IP出版——版权保护了谁?》开始在朋友圈中刷屏,作者余思是在豆瓣平台发表《战无不胜的祝小姐》(以下简称《祝小姐》)书籍的创作者。事件亦是因此书而起。
除了微信,余思也在微博上刊发了此文,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余思文章所述:
①2016年9月,余思创作了《祝小姐》一书。
②2018年1月,惊池文化的工作人员与她通过微信取得联系,表达惊池文化想帮助其出书。但沟通连续2个月后无果,惊池文化的工作人员便再也没有和她联系过。
③2018年4月,作为和自己一样在豆瓣第四届征文大赛入围的作者——肥肥安开始在惊池文化的公众号惊池故事上连载《战无不胜的汪小姐》(以下简称《汪小姐》),该书10月正式出版。
④余思通过将自己的《祝小姐》题目和简介与肥肥安所写《汪小姐》进行对比,认为肥肥安其笔下无论是书名《战无不胜的XX》还是题材、抑或是主角人设、人物关系都与自己的创作如出一辙。更重要的是,她认为肥肥安是在完全知道自己这部作品存在的情形下而进行的抄袭。
对此,惊池文化也进行了回应:
1.作为惊池的法定代表人王肃超先生最开始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已启动发法律程序,不日将起诉。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以此表达自己对于此事的态度。
2.后续,他又在朋友圈晒出“惊池文化关于《战无不胜的汪小姐》的相关声明”,全面否定余思的指责。
3.通过王肃超发表的声明可以看到,《汪小姐》的书名原为《朝九晚六进化论》,而且惊池文化与作者肥肥安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确定合作。
此外,除却余思和惊池文化两方的对峙,余思所著的《祝小姐》发表平台——豆瓣也发表了声明。
仔细看豆瓣所发表的言论,其指出的是《汪小姐》和《祝小姐》的相同点在于名字和题材的相似,但这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构成抄袭,这也恰恰是惊池文化和余思二者的分歧所在。
我们平时看文章、小说的时候,难免会看到很多类似的题材或相近的表达,可是到底相似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抄袭?法律上是如何判定抄袭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著作权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著作权侵权案件维权难度很大,“接触+实质性近似”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点。就“接触”而言,要么证明涉案作品已公开传播,要么证明曾向被告出示;就“相似”而言,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要把构成相似的点一一列明。
在惊池文化和余思的对峙中,余思就是抓住 “接触”这点咬定《汪小姐》侵权。“我知道书名相同、题材相同并不能构成版权抄袭。我的诉求就是他们的确在创作过程中有接触过我的作品(肥肥安和惊池文化方都存在接触过的可能),以此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我的权益;另外,著作权法不保护书名和思想,但保护表达。而人设和故事情节走向在表达范畴。”余思分析道。
对于内容和情节上是否存在雷同,有媒体进一步向余思求证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她坚定认为,自己先写,先起名,先发,登记了版权,注册了商标。尽管余思已经做好了应战的准备,但是她还是说:“我可能不会赢”,随后又补充了一句“但我绝不怕输”。
余思和惊池文化的这场战役,与2014年琼瑶诉于正案有着非常相似的地方。当年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的《宫锁连城之凤还巢》(以下简称《宫》)抄袭了自己的《梅花烙》,并将《梅花烙》与《宫》中人设和情节等多处细节进行对比,最终琼瑶方获得胜利。但是这场官司并不好打。
为什么著作权抄袭的官司不好打?原因在于版权抄袭在业内是一个相对难以界定的事情,它具有主观性。有的著作权人也许会通过某些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作品,以此证明自己的作品为原创或是没有抄袭别人,但是到了法庭上,这样的鉴定结果很可能不被法庭承认其有效性和权威性。而通过法庭鉴定的作品也存在个人主观性,不一定完全准确。
中国普法网制作的图表解释了为何著作权人维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