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的货在不在失火的那艘APL船上,都需要看这一篇!
1月31日,许多外贸朋友已经沉浸在即将欢度春节的放松与快乐中,与此同时,APL旗下一艘名为“APL VANCOUVER”的9600TEU集装箱船在从蛇口驶往新加坡的航行中突发火灾,抛锚越南。
这条船有达飞轮船、中远海运、东方海外、以星、总统轮船等多家船公司共舱,原港序为:上海-厦门-香港-深圳蛇口-广州南沙-(南海途中着火,转向越南求助)-新加坡-科伦坡-那瓦西瓦-皮帕瓦沃。
又有一大批中国货主过了一个焦虑无眠的年!
目前APL已经宣布将施行共同海损,消息称,该船预计2月17号挂靠新加坡。不少涉事的货主、货代表示已经接到通知,需提交保函才能够放货。
我还发现,不少外贸新人们还在安慰货在船上的朋友说:“别担心,船公司会赔的”。
这么想的朋友,你真的是太天真了。
APL宣布“共同海损”,就是说,船公司要求所有货在船上的货主们一起来分担赔偿,不给钱/保函,就不放货。
(请注意公告中提及的共同海损内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等于说,只要你的货在这艘出事的船上,不管它有没有被烧掉,都将分摊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去年年初失火的马士基“浩南轮”,发生火灾的78天后终于靠港卸货,理查德霍格林德利船公司(RHL)将救助保证金定为货运价值的42.5%,并要求进一步将11.5%作为共同海损存款。
即货不在燃烧区的货主想拿到货也可以,交54%CFR货值的担保;没有保险的货主,需要预缴54%CFR货值的现金担保金!(所以有些货主干脆选择弃货。)
共同海损理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概要2年左右,要请清算行来专业计算。船东则会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的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并通知货方以及船舶保险人。
船方及理算人通常会要求货方在提货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签署海损协议书。关于担保的方式,对于购买了保险的货物,通常船方和理算人接受保险公司签署的海损担保函,而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则通常要求货方向理算人提供海损保证金(如果买方和卖方都不想支付赔偿或保证金,卖方也不去提货了,那么货物会被拍卖以补上共同海损)。
此时看出来了没有?出货前买保险有多么重要!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由我买保险?我做FOB,保费可跟我没关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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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或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运费)条款下,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卖方在安排发货后第一时间告知买方货运信息,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扯皮。
这里还要重点提一下CIF条款。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做CIF,一定一定不要心怀侥幸省那么几百块保险钱,该你买保险,就一定要买,不然真出事了你只能认栽,你得付共同海损,还可能面临客人的索赔。
同时也要注意,如果货物受损、延误,也可能会面临收不到货款或面临客人索赔的问题,此时需要及时与客人沟通,商定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还有一个情况要注意,有些客人很滑头,明明跟你谈的是FOB,但是要你做成CIF,说让你找货代给送到他们港口,但客人只付了运费,没有给你保险费。此时你要是觉得反正谈的是FOB价,保险跟你没关系,你也不买保险,那么真出了事还是算你的。看出来了没有,这是客人在转嫁风险!如果客人这样要求,那么你要跟他要运费+保险费。
在海运保险中,投保“一切险”最省事,它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需要注意的是,罢工险、战争险不包括在一切险里,所以如果是出货到战乱地区,或者是热爱罢工的国家(如印度、南美),则可以购买附加险。
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保险费率。国际海运一切险的费率一般是万分之八至千分之三,对大多数货主来说,算下来可能也就几百块,别为了省这点钱搭上大风险。
小心驶得万年船。
(文章来源:焦点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