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元旦正式实施
2018年11月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调整,政策红利惠及全国37个城市,个人单次购买限值和年度限值均有提升,跨境正面清单商品新增63个商品等。一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消费的政策放宽,另一方面,规范代购的监管方向也日渐明晰。
跨境电商新政中,提高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而且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应调增。
也就是说,此前消费者在跨境电商网站上购买单价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需要足额征税,今后将不再需要。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对于这一新政,几大跨境电商都表示,这将利于海外更丰富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入中国,并且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为配合支撑新政实施落地,天猫国际新的一年计划布局新增试点城市,在原先100万平方米保税仓基础上继续扩展,3年内达到20个保税仓及10个海外仓。随着新政跨境正面清单商品的新增,天猫国际还推出“双百计划”,2019年加强与100+海外大集团品牌的合作,将跨境商品数扩充至100万以上。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
新政还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国务院对2014年开始,长达四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充分肯定,进一步确定了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
除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之外,新政也明确要求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买手、个人代购模式的监管正在趋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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