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或被强制取消自营品牌,是利是弊?
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在线市场平台将不得拥有可以利用该平台完成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自有业务,或者不得将购买服务作为客户访问该平台的条件。运营上述市场平台的公司也不能拥有造成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通过创造激励措施来使自营产品或服务优于平台上的竞争对手。
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旨在打击“看门人的自我偏好行为”,禁止占主导地位的市场平台运营商让自营产品和服务优于平台上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主导平台也不得有其他类型的歧视行为,例如切断竞争对手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并禁止主导平台使用在其服务中收集的、不对外公开的数据来助长自营产品和服务等。
通过启用服务交换 (ACCESS)法案增强兼容性和竞争性:主导市场平台需要同竞争对手建立符合一定标准的数据可迁移与互操作性,例如令消费者更容易将自己的数据带到其他平台、不同社交媒体的用户可以进行交流,或允许电商卖家将客户评论从一个平台导入至另一个平台等。
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规定大型在线平台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对 手是非法的,并在收购审查中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占主导地位的市 场平台一方,即平台需要证明其收购合法,而不再由政府证明这 种收购会遏制竞争。
收购兼并申请费的现代化:这是周二在参议院已通过法案的配套 版本,旨在提高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并购案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 会FTC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申请审议的费用,同时降低价值不足 50万美元并购的备案申请费,预计执行首年可为反垄断执法机构 创造约1.35亿美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