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商标制度对比
国家 | 日本 | 韩国 |
基本制度 | 使用在先 | 使用在先 |
审查制度 |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有加快审查制度 |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有加快审查制度 |
查询方式 | 无官方查询 可自行检索(近似判断侧重日文“读音”) | 无官方查询 可自行检索(近似判断侧重韩文“读音”),也看商标文字组成相似程度。 |
商品/服务 | 有自己的商标/服务系统(尼斯规范产品,一般可被日本接受) 可非规范申请,但有下补正的风险(申请前可适当评估) | 有自己的商标/服务系统(尼斯规范产品,一般可被韩国接受) 可非规范申请,但有下补正的风险。 |
特殊规定 | 商品的类似群组不能超过22个,否则会被驳回。 若驳回,需删除类似群到22个;或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计划(产生费用),一般可通过。若类似群超出太多,使用声明也不保证一定有效。 | 商标申请超过20项商品有官费产生; 商标申请前,需确认在韩国是否已经有编号。在韩国,只要申请人有在先申请专利/商标,都会有一个统一的编号(编号下所有申请的名称地址均相同)。 |
申请方式 | 通常为一标一类申请 也可一标多类(官费有优惠) | 通常为一标一类申请 也可一标多类(费用一样)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按照一般申请的材料提供即可 无需委托书 | 申请材料: 按照一般申请的材料提供即可 需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 |
注册流程 | 申请---审查---注册---公告(公告期2个月) 注册时间约10-12个月(顺利情况) | 申请---审查---公告(公告期2个月) ---注册 注册时间约8-12个月(顺利情况) |
商标 有效期 | 证书为纸质证书。 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可提前一年续展,宽展期六个月(宽展期续展,续展官费翻倍)。 | 证书为纸质证书。 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可提前一年续展,宽展期六个月。 注意:续展超过20项商品,有官费产生。 |
变更转让 | 申请中与已注册商标都可办理变更与转让。允许部分转让(转让其中一部分商品)。 | 申请中与已注册商标都可办理变更与转让。商标可分割转让。 (变更与转让均需做公证) |
驳回 | 驳回理由: 缺显驳回 在先近似驳回 答复期限3个月(可申请延期1次) 注意:驳回必须主动答复,否则整个申请会无效。 | 驳回理由: 缺显驳回 在先近似驳回 答复期限:2个月(可申请延期2次) 注意:驳回必须主动答复,否则整个申请会无效。 |
异议程序 | 异议理由: 商标缺显; 在先近似; 不道德注册(商标有不好的含义,破坏公序良俗。区别于恶意注册。)
| 异议答辩期限2个月。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证据材料,随后异议人需在30天内(可延到60天)提交支持材料。之后,申请人可在官方裁定前的任意时间内补充材料。最后由官方裁定。 |
无效理由 | 撤销/无效理由: 1.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提撤销方举证); 2. 恶意注册; 3. 滥用/误用。 | 撤销/无效理由: 1.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提撤销方举证); 2. 恶意注册; 3. 商标近似。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