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那么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作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律师解析:
就股东转让纠纷,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理由,可能分为两种:
其一,认为股权转让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26条及相关解释规定的情形,应由公司住所地法管辖;其二,认为股权转让履行地为公司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解释:第22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则以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作为争议解决地;如果双方对于管辖法院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