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和解谈判中,能够作为有效证据的材料通常是哪些类型?
导语:在TRO中,判断自己侵权且想保住店铺以及店铺内冻结的资金,除了走法律程序外,还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与对方律师做庭外和解。联系律师后,可以和律师协商确定庭外和解的时间、地点,同时需要将与对方协商的核心内容如侵权事实、赔偿金额等传达给律师,以便律师在和解过程中能给出专业的建议。在和解过程中,律师可以尝试确定TRO的范围,提供有效证据的材料,以此为资本向原告联系减少和解金的份额。最后通过和解谈判,沟通和解金金额,达成共识后让对方撤诉并联系平台解冻店铺。
有哪些类型有效证据的材料?
1. 提供在先使用证据证明我方早在原告专利、商标申请生效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专利或商标。比如,在专利申请提交之前,就已经开始售卖该产品,并保留了相关的售卖证据。此外,还可以提供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测试报告日期早于专利申请日的证据等。
2产权无效问题:
①专利产品存在可专利性的实质性的新的问题。
②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内容,例如,专利说明书仅仅公布了一些基本的结构和操作方式,而对于一些关键的技术特征和工艺过程却未有详细的描述和披露,导致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对该专利的技术实质进行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③版权内容不具有确定性,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易变,可能会出现与原始版权定义不同的解读和解释。
④原告在申请专利、商标、版权时,存在一些不诚信行为和造假行为:一些申请人为了快速获得批准,会伪造专利文件或者提交虚假的注册申请材料,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一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夸大事实,这也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提供向授权方进行的采购合同或订单、采购发票、采购单据等采购文件的。同时,还可以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工艺、性能等进行详细描述,以证明产品确实是出于授权方处的合法采购。
4.权利人懈怠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但无故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或者权利人推迟起诉为被告造成重要的损害,或者产权未正确标注。
5.不侵权意见:获得美国执业专利律师出具的不侵权意见书,可以根据这份不侵权意见书,主张“非故意侵权”。
6.销售金额、利润、同类型案例判赔额都是可以进行谈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