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来这些国家还没加入PCT专利合作条约!
前言——什么是PCT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签订的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于1978年生效。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国际申请或PCT国际申请。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目前,PCT专利合作条约已有157个缔约国,在之前的文章中也为大家做了列举👇👇👇
但是,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中仍有23个国家尚未加入PCT专利条约。这些国家分别为:
阿富汗、安道尔、阿根廷、巴哈马、孟加拉国、不丹、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斐济、圭亚那、海地、罗马教廷、基里巴斯、黎巴嫩、尼泊尔、巴基斯坦、巴拉圭、苏里南、汤加、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也门。
拓展资料——PCT专利合作条约的优势?
PCT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专利局和普通公众都大有好处:
(i) 申请人有比他在PCT以外的程序多18个月时间考虑是否希望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外国的每一个国家指定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材料以及缴纳国家费用;他可以肯定,只要他的国际申请是按PCT规定的形式提交的,任何被指定的主管局在处理申请的国家阶段,均不得以形式方面的理由驳回申请;他还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或书面意见,比较有把握地评估其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机会有多大;申请人还可以在国际初步审查期间对国际申请作出修正,以使该申请在被指定的主管局处理之前符合要求;
(ii) 有了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附于国际申请之后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使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甚至基本消失;
(iii) 由于每件国际申请都是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公布的,因此第三方也可以更好地对提出权利要求的发明的专利性形成有充足依据的意见。PCT设立了一个联盟。该联盟设有大会。PCT的每一个缔约国都是大会成员。大会最重要的一些任务是,修正根据条约制定的实施细则、通过联盟的两年期计划和预算以及确定与使用PCT体系相关的若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