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将遭遇巨大危机,巨潮下的诸神黄昏我们应如何应对?
前几日亚马逊美国站发布一则公告,让美国站的卖家及时关注和了解可能影响到业务的法规。
刚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小波儿还想,亚马逊怎么会突然发布如此耐人寻味的公告呢?然后赶紧仔细琢磨琢磨,小波儿吓了一大跳!
“亚马逊非常担心这些法案会给销售伙伴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句话绝不只是说说而已!
我们一起来仔细分析一下:
8月20日,亚马逊为了加强对国会反垄断提案的反对攻势新推出了一个新网站。该网站允许卖家注册后,从亚马逊的公共政策团队那里获得更多有关反垄断立法的信息。卖家还将有机会直接与特定官员就这些法案进行沟通。
据部分卖家表示,他们收到了来自亚马逊的邮件,大致意思是亚马逊请求这些卖家与平台一起反对国会反垄断提案。
而仅过了一周,8月27日亚马逊美国站再次发布了一则公告,也就是文章开篇时小波儿提到的,亚马逊提醒美国站的卖家及时关注和了解可能影响到业务的法规。
短短时间内的种种操作,足以看出亚马逊对于此次反垄断事件的重视。
垄断一词,一直都是有褒义有贬义。有人支持垄断,认为这是丛林法则,优胜劣汰,你不行,就有更强的人来替代你,能久居最高位也是一种本事。但也有人认为某个企业垄断后会对中小企业进行打压,甚至会因此毁灭中小企业,应该强制终止垄断。
我们看一下MBA智库中对“垄断”一词的解释:
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中国自古称垄断为“榷”。古代中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禁榷制度。
内容节选自MBA智库
从2017年开始,不断有各个国家对亚马逊发起反垄断调查,但始终没有令众人满意的具体结果。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新任主席莉娜·可汗(Lina Khan)2017年在《耶鲁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亚马逊反垄断悖论》的论文,指责亚马逊公司既充当其平台卖家的物流提供商,同时也在与之竞争。
具体情况为亚马逊强制用户必须购买或使用某些服务,才能使用平台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比如亚马逊的Prime服务,在该服务中,买家要向亚马逊支付费用成为会员,才可使用亚马逊的免费配送服务,否则就需要为每个订单支付高额的物流费用。
亚马逊通过自有品牌与数百万第三方卖家竞争,并且一直在收集其平台上其他零售商的大数据,来提高自家的优势和销售额。如今自有品牌的规模已经超过了亚马逊的其他零售业务。
早前有很多卖家表示,亚马逊在“copy”他们的产品,并且规定卖家的价格不能低于亚马逊平台自营销售的价格,这一行为让大多数卖家损失极多且敢怒不敢言。
垄断性行业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妨碍市场生产效率的提高、妨碍其他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其他企业无法扩大规模,消费者的选择性降低,这对于其他企业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若美国国会明确了《反垄断法》,那么亚马逊自营店规模势必会缩小甚至有关闭的可能,这看起来对第三方卖家来说似乎是一件好事。
但又说回来,如果真的通过了法案,对我们卖家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不妨大胆猜想一下可能出现的情形。
假设法规要求亚马逊缩小其自营店的规模,亚马逊的利润受到压缩,为了维持营收,有没有可能提高卖家的销售佣金比例?
假设亚马逊的平台服务被判定为垄断行为。比如Prime会员、AWS、FBA等,亚马逊可能会不得不废除这些服务。对于卖家来说,平台和卖家就像是同乘在一条船上一样,FBA服务的消失,会使得平台丧失其物流优势,其他平台乘势崛起,平台与卖家一损俱损。当然,若是FBA服务消失,海外仓的发展估计会变得非常欣欣向荣。
又或者说亚马逊可能会为了保全自己,拒绝第三方卖家加入平台销售,此后卖家只能作为亚马逊的供应商供货。
按照历史上美国的巨头拆分案例来看,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可能是,亚马逊会由一个完整的生态被迫拆分为几部分。我们再次设想一下,负责AWS的亚厂,负责自营商品销售的马厂,专门面向第三方卖家开放的逊厂,这画面实在是有点难以言喻。
这个嘛...emm...大家想一想,产品出问题导致买家受伤,买家向亚马逊索赔,于是诞生了产品责任险;欧洲数字服务税开征后,诞生了广告管理费......
所以,如果这个提案真的通过并且实施,大概率会有风险分摊到美国站的卖家身上,我们的运营成本也会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个事情我们要做好心理准备......
不过美国政府的行事风格严谨(mò jì),亚马逊手段也很强劲,此事要完全落地还是要有一段时间的。
当然也不是,亚马逊给到了一个让美国站卖家接触到负责该法规的官员的机会,就是公告中的链接:
https://supportsmallsellers.us
如果大家觉得此事弊大于利,大家可以响应亚马逊的号召,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