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怎么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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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税缴及账务怎么处理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二、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
海关总署关于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194号文):
(1)这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决议的落地文件,取代此前的26号文。这个文件涉及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检疫查验等多项内容。
(2)在企业管理方面,继续要求各参与方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3)在通关管理方面,明确1210及直购进口按照个人物品模式进行监管,1239模式则执行“正面清单(2018年版)”的备注要求(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另外,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和支付人必须一致。至于收货人,则没有做具体要求。
(4)在税收征管方面,再次强调了订购人是纳税主体,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注意,如果出现税收问题,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补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行业还存在低报等现象,这种涉嫌逃税的危险行为,各地服务商承担首要责任。
(5)在物流管理方面,允许保税区区内调拨流转及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调拨流转。实际上,区内流转现在已经非常成熟,而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流转依旧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至于1210保税区和1239保税区之间,是不允许商品调拨流转的。
(6)在退货管理方面,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退回保税区。此前的退货操作,在实操层面碰到层层阻碍,没有大范围推广。现在对退货管理较以前稍微松些,估计很多地方会出具可实操的方案。
(7)其他方面,194号文强调了对虚假三单信息、二次销售、身份信息泄露的查处力度。其中,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刷单的,海关按走私处理,并叠加其他法律条款处理。
三、跨境电商的物流企业盈利模式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运费:物流企业通过提供运输服务,根据运输距离、货物重量和体积等因素向卖家和买家收取基础运费。
2.增值服务费:物流企业提供诸如仓储、包装、配送等增值服务,并据此向卖家和买家收取一定的费用。
3.平台服务费:许多跨境电商平台会与物流企业合作,提供物流服务给平台上的卖家。物流企业根据与平台签订的协议,向平台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务费。
4.供应链优化收益:物流企业通过对供应链的优化,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5.跨境电商税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物流企业可能需要向当地政府缴纳一定的税费。
6.汇率收益:在涉及跨国交易时,物流企业可能通过汇率的波动获取一定的收益。
7.保险费用:物流企业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保险服务,向卖家和买家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
8.数据服务费:物流企业通过收集和分析运输、仓储等数据,向卖家和买家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9.品牌授权费:物流企业与国外品牌合作,获得品牌授权,向国内销售该品牌的商品,并从中获得收益。
请注意,具体的盈利模式可能会因不同的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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