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商业发票怎么填(海关商业发票怎么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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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怎么填
《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T/T)、信汇(M/T)、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商业发票怎么填写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即为出口公司,制单时应标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当企业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电脑制单时,都已预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编入出票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2、发票名称
发票名称必须用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
3、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否则,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当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填写时名称和地址不应同行放置。
4、出票人名称与地址(Exporter)
填写出票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表示出来。如: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W/T HONGKONG BY VESSEL
6、发票号码(Invoice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7、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该日期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expiry date)。
8、信用证号码(L/C No.)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
9、开证日期(L/C date)
填写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10、合同号码(S/C No.)
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如L/C、T/T等。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4、商品的包装、件数(Quantity)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包装单位,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5、单价(Unit price)
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16、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价格术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同时,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因此,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18、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①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②证明原产地。
③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证明货真价实。
⑤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19、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发票,作为正本者,应在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
出口用的商业发票怎么开
出口用的commercial invoice就是自己公司的一简单文件,有公司抬头,产品信息,数量,单价,总价,可以做为收汇的文件,和目的地进口清关文件等。自己可以开据发票。
公司的中英文都要有写。不需要备案。
发票内容: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一般名称和地址要分行打。
2、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发票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发票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3、发票号码。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一方面便于出口商的查寻,同时又代表了全套单据的号码和某批货物,所以,在缮制时不能遗漏。如缮制汇票时的号码就是按发票号码填写。
扩展资料:
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