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5个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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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涉及的四大问题
导读: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呈现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在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上较为麻烦。但退回的税金又直接反应了净利润上,吸引了更多跨境卖家进行出口退税。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出口退税涉及的这些问题:
01.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02.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0.等待税款到账。
境内主体向境外的电商企业正式报关免税销售,境外的外汇根据报关金额阳光化地回外汇至对公账户,结汇后通过付款给国内的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销售给跨境电商。
03.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规定,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前提是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由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在出口时并未实际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因此在这一时段是不满足出口退税要求的,但当商品实现销售后,则可申请出口退税。
0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2)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下称“无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为,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
消费者单次购买商品的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内,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跨境电商税务篇|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与解读——美国
跨境电商进入美国,税收复杂且多样。美国税制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销售税、企业所得税(州级)、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
关税方面,所有进口货物需按照《关税税则》分类,税率从0%到20%不等。销售税则由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税率从4%到9%,第三方平台如亚马逊代扣代缴,但独立站卖家需自行计算,如在某些州达到经济关联阈值,需缴纳销售税。企业所得税,联邦统一为21%,州级税率则有差异,包括免税州。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美国公民需对全球收入缴税,税率在10%到37%之间。此外,美国对跨境电商的监管策略关注贸易安全和知识产权风险,通关政策和流程受到严格管理,以维护国内经济和消费者权益。
尽管有最低起征点和特定商品的豁免,但2018年起,电商卖家需代收代缴消费税,税率各地不一。总的来说,美国跨境电商税收涉及面广且要求细致,卖家需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种模式。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单次交易限值从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上调至2000元,同时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设定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通知》还对行邮税进行了调整,将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简化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在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原先50%的行邮税降至了32.9%的综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