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跨境电商政策(亚马逊跨境电商个人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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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什么是亚马逊跨境电商
亚马逊跨境电商是指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司,位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亚马逊是网络上最早开始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之一。其开始只经营网络的书籍销售业务,现在则扩及了范围相当广的其他产品,已成为全球商品品种最多的网上零售商和全球互联网企业。
拓展资料:
1、电子商务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使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
2、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Version 2.雏形期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
3、1993年成立国务院副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我国信息化建设。
4、1996年,金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我国信息化规划。
5、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6、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一、产业规模爆发性增长
海口、三亚相继在2018年、2020年成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启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开始进入大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逐步深入,各级政府及园区积极招商,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海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规模呈爆发增长,年交易金额实现了从11万元到5.26亿元的蜕变。
二、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目前,海南获批的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区有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零售进口试点三类。依托区域优惠政策,海南积极探索相关业务模式及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以海口、三亚、洋浦为重点的跨境电商产业多点布局。在自贸港背景下迸发新商机,多维助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三、多重政策稳步细化实施
海南未来将基于现有利好政策及产业新业态,在税收、营商环境、产业链供应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与配套,激发产业新亮点。
四、基础设施持续改善
海口、三亚和洋浦等重点地区将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如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仓等,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量跨境电商公司注册在海南,跨境电商免关税政策到底有多好?
五、在海南做跨境电商的直接优势
1.全域试点
海南全岛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会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大范围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
2.税收优势
封关运作前,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个人所得税“两个15%”的优惠政策。
3.自由便利
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4.旅游消费
海南自贸港另一个战略定位是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有利于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模式、保税自提模式;放宽免税政策,有利于提高免税消费额。
5.营商环境
制度环境国际接轨;扶持力度大幅提升;人员出入更加自由;配套服务更加完善。
六、跨境电商享受财政返税扶持
离岛免税与跨境电商的货都在保税仓受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可以直接线上商城购买,在运营成本方面完全可以覆盖比离岛免税多出来的70%增值税与消费税,但跨境电商不需要离岛,随时随地都可以购买。
所以现在海南做跨境电商平台的产品定价都是参考免税店报价来做引流。这就是海南跨境电商的一个机会。
海南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在海南可享受高额的财政返税扶持,且财政返税可以与双15税收优惠相叠加。
七、基础税收优惠政策
1.人才薪酬个税返还
对于在企业工作,并且年收入大于20万的员工,薪酬个税返还地方留存的100%
2.注册跨境电商公司能够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在复兴城注册跨境电商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可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8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
大量跨境电商公司注册在海南,跨境电商免关税政策到底有多好?
八、鼓励政策
1.鼓励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
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100%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鼓励工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
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3.鼓励引进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按照每2亿美元的标准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