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亚马逊和谷歌被指控违反了伊利诺伊州面部识别隐私法
这三家公司的总部都位于西海岸,但该诉讼指责这些科技巨头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一项名为《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的法律。该诉讼将Vance和Janecyk列为原告,但也代表伊利诺伊州“所有其他类似情况的个人”寻求集体诉讼地位。在诉讼中,这对原告要求每项违法行为赔偿5000美元,禁止公司使用伊利诺伊州居民的“生物识别信息”,并销毁任何已存储的相关面部数据。
在起诉微软的诉讼版本称:“被告微软为了改进其面部识别技术,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除其他事项外,还非法收集、获取、存储、使用、拥有原告Vance和Janecyk以及所有其他类似情况的伊利诺伊州居民和公民(以下简称“集体成员”)的生物识别特征和信息,并从中获利。”。
诉讼中引用的法律于十多年前通过,旨在保护伊利诺伊州的居民,防止生物识别数据在未经他们明确许可的情况下被采集或存储他们的面部信息。现在,随着面部识别变得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有争议,涉及BIPA的诉讼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在美国没有联邦隐私保护的情况下,伊利诺伊州的法律对那些非法从美国人身上提取面部数据的公司构成了阻碍。
今年1月,Facebook支付了5.5亿美元来解决源于BIPA的集体诉讼。这起诉讼是在2015年代表伊利诺伊州居民提起的,指控这家社交媒体巨头收集了用户图像中的面部识别数据,却没有向用户披露。当时,Snapchat、谷歌和Shutterfly也面临类似的诉讼。
2019年,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Facebook关于面部识别数据不算生物识别数据的主张,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利用面部识别技术开发人脸模板,侵犯了个人的私人事务和具体利益”。
支持面部识别系统的IBM数据集也引发了争议。IBM声称其Diversity in Faces数据集是“纯粹为了学术研究”而设计的,而不是为了公司自身的商业利益。IBM的数据集是从1亿多张CC协议授权的Flickr图片中提取出来的。这一行为也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围绕着面部图像的使用,以及是否应该允许企业在未经摄影师及其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开放授权的图片进行面部识别应用。
编译✎ 小朱/AMZ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