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WTO裁定:印度高额进口关税“不合法”!
当地时间17日,世贸组织(WTO)发布有利于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重大裁决,判定印度针对关键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征收关税的行为非法。
具体而言,在WTO的专家组判决中,WTO支持了欧盟对印度的所有诉求,并认定印度对某些ICT产品(例如手机)征收高达20%的关税不符合其对WTO的承诺,因此是非法的。
欧盟方面表示,受印度违规影响的欧盟此类技术出口额每年高达6亿欧元,且不仅限于此。如果考虑在其他国家对印度出口的欧盟企业所受到的影响的话,实际上还要大得多。
自2014年开始,印度逐步对手机、手机零部件、有线电话听筒、基站、静态转换器或电线电缆等产品征收最高达20%的关税。
欧盟方面认为,这些关税直接违反了WTO规则,因为印度有义务根据其WTO承诺对此类产品实行零关税。2019年,欧盟和同样受到影响的日本等方在WTO对此进行提告。
“尊重基于规则的贸易体系对于良好的贸易关系至关重要。”欧盟的贸易部门在一条推文中补充道,并将印度的关税直接描述为“非法”。
2023年4月17日,WTO专家组发布了上述初裁报告,判定印度的上述关税与其WTO义务不符。
专家组在报告中确认,印度在本案中提出的任何理由都不能证明印度的关税是合理的。
具体而言,印度不能援引信息和技术协定(ITA)来逃避其在WTO框架内做出的承诺,也不能将其零关税承诺仅仅限制在做出该承诺时存在的产品上,也不能把处于相同关税之下的更新的技术产品线全部排除掉。
专家组还确认,在确定印度的关税承诺时,WTO方面没有犯错(包括更新关税细目术语时),并拒绝审查印度要求纠正其关税承诺的请求。专家组解释道,此类变更需要在WTO成员之间进行谈判。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表示:“欢迎WTO专家组的裁决,并希望印度迅速采取行动取消所有非法关税印度是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尽管我们的贸易和投资流量仍低于其潜力。”
“印度严格遵守其入世承诺将向欧洲企业发出一个明确和积极的信号,即印度提供了一个开放、可预测和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他表示,“在我们正在与印度谈判一项雄心勃勃的贸易协议之际,这一点更为重要。”
根据欧盟方面的数据,欧盟是印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占2021年印度贸易总额的10.8%。
2021年开始,欧盟和印度领导人同意恢复“平衡、雄心勃勃、全面和互利”贸易协定的谈判,并就投资保护协定和地理标志(GI)协定分别启动谈判。
印度驻WTO总部日内瓦的相关团队没有立即回应就是否会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接下来,根据WTO的规定,专家组报告应在传阅后20至60天内由争端解决机构采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不采纳报告或案件中的一方或多方通知其上诉决定。
不过,如果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由于WTO上诉机构目前无法运作(即上诉“无效”),在可预见的未来,报告的通过将被推迟。
虽然争端各方可以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5条规定采用临时上诉/审查程序,但据了解,争端各方尚未同意使用任何此类替代程序来上诉或审查本报告。
此前,中国、欧盟和其他十多个WTO成员联合发表部长声明,决定在WTO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
简单而言,该安排将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利用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审理各参加方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
其原因在于,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上诉机构是专门审理上诉案件的常设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个别WTO成员持续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上诉机构自2019年12月11日起陷入停摆。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MPIA是解决WTO争端的替代性权宜之计,该机制以WTO协定为基础,由中国、欧盟等主要合作伙伴建立,在使用过程中,等待改革后的WTO争端解决系统能够恢复。
进入2023年以来,上诉机构停摆情况并无好转,而有成员方开始积极使用上诉机构二审瘫痪这一现实进行无效上诉。
3月1日,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美近年来大搞单边贸易霸凌、操纵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严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WTO争端解决机构已裁决美相关措施违反WTO规则,美不仅不执行WTO裁决,还使WTO上诉机构陷入“瘫痪”,严重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中方对此深感失望。
日本方面也在其他案件中面临这种困境,类似案件目前有两件。同时,MPIA在运行近3年中确实拿出成果,目前已经结案两件,涉及土耳其和欧盟以及哥伦比亚和欧盟。在多种因素促成之下,日本扭转了近三年前的态度,已经加入MPIA。不过印度尚未加入M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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